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
劳动合同必须是由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经过充分协商,并且是经由双方在正式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后方能生效。
同时,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别保存
一式两份原件。对于劳动者而言,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采取下述方式进行维权:
首先,劳动者有权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问题,同时亦可寻求工会或其他第三方组织的帮助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争取达成调解协议,在此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将其负责保留的一份劳动合同副本交付给劳动者手中;
其次,若
当事人不同意协商解决,或是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抑或是达成调解协议后未遵守执行,均可向相关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
最后,倘若当事人不愿意接受调解,调解未能成功,或者是达成调解协议后仍未得到履行,则可向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
仲裁申请。如对
仲裁结果持有异议,还可进一步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