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许可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属于严重的
违法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触犯了我们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对于
肖像权保护的相关条款。
根据这部法律
法规的具体要求,未经肖像权人的明确授权和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制作、使用或者公开他人的肖像照片,除非法律另行对此类情况作出特别规定。因此,
行为人必须立刻停止其
侵权行为,并且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
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