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并未制定出针对审车过期之后允许其存在多长时间的明文条款。严格来说,
机动车的定期审验是强制性的义务,
逾期未进行审验的行为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根据我国现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对于未能按时进行审车的行为,交管部门有权给予
警告或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处罚。更为严重的情况下,若驾驶者驾驶未经年检的车辆上路行驶,交管部门有权依法
暂扣该车辆,并要求
当事人尽快补办相关手续,待手续完备后方可返还车辆。
审车通常是指机动车在其
检验有效期即将到期之前,向当地车管所提出申请,请求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以及审查车辆相关证明和证件的过程。在完成审车程序且经车管所认定为合格之后,车管所将会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给车主。
值得注意的是,机动车所有人有义务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前的三个月之内向车管所提交年审申请,只要符合年审标准,车管所将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的一天之内发放检验合格标志。
然而,如果驾驶者在未经年审的情况下驾驶车辆,并且因此引发了任何形式的
交通事故,那么所有的责任都将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同时也无法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
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委托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应当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