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贪污十五万元人民币的
犯罪行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应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处以
罚金刑罚。贪污罪,即由
国家公职人员借助其职务之便,通过侵占、
盗窃、诈骗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其中,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机构
委派从事国有资产管理、经营活动的人员,如果
利用职务之便进行侵占、盗窃、诈骗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行为,也将被视为贪污罪论处。若与上述人员相互勾结,共同实施
贪污犯罪行为,则将树立为
共同犯罪,受到相应的
刑事制裁。贪污罪作为一种特殊形式的贪污
违法行为,除了具备一般贪污违法行为的普遍特征之外,还具有自身独特的性质特点。构成贪污罪的
贪污行为,不仅需要满足贪污数额的要求,而且在情节方面也有严格的限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
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