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未签署
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离职并遭遇公司
拖欠薪酬的情形,
当事人有权向属地
劳动监察机构提出投诉,以维护自身权益。企业未能按照约定时间或标准足额支付员工薪资的行为构成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可寻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人
民法院或其他相应机构的支援和协助来加以妥善解决。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者的
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
解除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