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
土地租赁的期限可在三十年至七十年间进行选择与确定。对于耕地来说,其
承包土地的期限设定为固定的三十年,且当此
期限届满之时,还可以依法继续延长三十年的使用期。而对于草地及林地而言,其承包土地的期限则分别设为了三十年至五十年以及三十年至七十年两个档次,同样在期满之后,也可以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依法进行相应的延长处理。
《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
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