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注意,这属于
酒后驾车行为。依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订并公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
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标准,明确规定了饮酒驾驶和
醉酒驾驶的定义及判定标准。
其中,饮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等于每百毫升20毫克,但低于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行为;而醉酒驾驶则是指血液酒精浓度超过每百毫升80毫克的驾驶者所进行的驾驶活动。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暂扣六个月
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
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
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