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并非强制性的。
首先,法律明确规定了
强制执行的法定时限,通常应该在初始
立案之日起六个月之内执行完毕;而对于非
诉讼执行案件而言,其执行时间则设定为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完成。
其次,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执行期限的,必须向法院院长或副院长提交书面申请并获得批准。在此种情形下,申请人需在执行
期限届满之前的五日之内提交延期申请。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
民法院自收到
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