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对于受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无论是其
刑事诉讼程序属性的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亦或是具备侦查警察职责的公安机关,均应在
法定刑期截止之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不得擅自改变已有的强制措施。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
逮捕之后,人民检察院将对其
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审查,以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存在
犯罪事实。在此情形之下,若犯罪嫌疑人并不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那么便无法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作为一种特定条件下所允许采用的强制措施,若不满足相关条件,则无法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
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
解除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者依法
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
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或者
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