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此段时间是从
犯罪嫌疑人被送往看守所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
刑事拘留的
有效期可分为普通期限与延长期限两种类型,具体规定如下所述:
1.普通的
刑事拘留期限为14天,在此14天内,侦查机构需向检察机关申请对其进行
逮捕,而检察院通过审批的时间则为7天,也就是说这段时间是包括在这14天之内的,若经过审核认定符合
逮捕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结果。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限为37天,同样地,检察院需要在这段时间内完成审批工作,审批时间也是7天。在这个期限内,侦查机构需要再次向检察院申请逮捕,若经审核认定符合逮捕条件,那么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反之,如果不符合逮捕条件,则可能面临释放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结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出具的《
拘留通知书》上通常会明确标注出拘留的起始日期。因此,根据常规理解,实践中的拘留期间应自该日期起开始计算。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
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
释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