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聚众赌博是否涉嫌
刑事犯罪需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首先,参与赌博本身即是
违法行为,但若非以此作为主要职业,未形成
赌博罪,便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
其次,赌博罪的实施需以盈利为根本动机,包括聚众赌博或将赌博视为终生事业等情形,都会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的惩罚,并且还可能需要缴纳
罚金。
至于开设赌场的行为,同样会受到
法律制裁,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
处罚金。严重情况下,最高可判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值得注意的是,
聚众赌博罪与
开设赌场罪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聚众赌博的规模通常较为有限,赌头往往借助自身的人际网络在特定区域内组织他人参与赌博,且在该类行为中,参赌人员相对稳定,赌头亦会亲自参与赌博。相比之下,开设赌场则具备一定的规模,参赌人数众多,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设有专门的赌场服务人员负责收费、记账、发牌或洗牌,另有专人负责放哨,参赌人员需通过赌徒介绍或熟人引领方可进入赌场参赌。
其次,聚众赌博的性质通常具有临时性和短期性,即在一次赌博活动结束之后,必须重新组织下一次赌博,而开设赌场则具有持续性和稳定性特征,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参赌人员抵达赌场即可进行赌博活动。
再者,赌具的提供方面,聚众赌博中的赌具有时由召集者提供,有时则由参赌者自备,而开设赌场中的赌具大部分由赌场提供。
最后,聚众赌博的赌博方式往往是由参赌人员临时决定,而开设赌场的赌博方式则应有多样性,一般由经营者预先设定,提供筹码,甚至有时还会制定相应的赌博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