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
失业金而言,并无终身只能领取24个月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
失业保险金是允许多次申领的,每一次的领取期限最长达二十四个月。若参保人在未来再次遭遇失业,那么其所能享受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便可与前次尚未领取完毕的期限进行累积计算,但累计时间上限依旧为二十四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
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