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
医疗纠纷时,如符合如下情况,可判定医院存在过失责任:
首先,当患者遭受损害,且
医疗机构未能履行相应职责,违反了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诊疗规范的规定。
其次,若患者受损,医疗机构采取隐匿或拒绝提供与
纠纷相关的
病历资料的行为。
最后,如果患者因医疗机构的行为而遭受损害,并且该机构故意遗失、
伪造、篡改或非法销毁病历资料,均可被视为存在过失责任。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
医疗事故的
赔偿等
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
当事人可以向卫生
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
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