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交通事故全然由对方负有责任,我们有权向其索求相应的
赔偿,其中包括我们车辆的维修费用以及在汽车维修期间所产生的合理
交通费。如果因此导致了
人身伤害,那么我们还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方承担其他相关的
赔偿责任。一般而言,人身伤害主要的赔偿项目含括以下几个方面: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误工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等所有合理的费用。若因事故导致身体残疾,我们还可要求对方支付相应的辅助器具费用以及
残疾赔偿金;若是对方不幸身亡,我们还需向其
家属支付
丧葬费用以及
死亡赔偿金。关于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问题,我们应首先考虑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若仍有不足之处,则应按照以下规定来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若双方均有过错,则应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来分担责任。
2.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并无过错,则应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若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错,则应根据其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并无过错,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