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机动车发生碰撞并导致他人
财产损失的情况下,若保险机动车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责任限额无法覆盖所有赔款需求,那么
责任人需自行承担超出部分的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此类情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当涉及的车辆均为
机动车辆时,造成事故的一方将被视为有过失方,须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然而,若两方均存在过失,则分别根据其过失程度按比例进行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