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借贷活动中存在的撒谎现象,究竟是否构成诈骗行为,需要我们深入分析和评估相关各方的
主观故意、偿还能力以及对于所借资金的实际用途等等多方面的因素。假如在借贷过程中的人本意上并没有打算还款,其真实动机是将借款据为己有,那么这种行为无疑便是诈骗行径;反之,倘若
当事人在借贷环节作出
虚假陈述的初衷只是为了获取贷款额度,其内心仍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的话,那么这样的行为便不被视为侵吞他人财产,自然也就不能称之为诈骗了。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