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情况下,如果
信用卡出现
逾期未付的现象,储蓄卡内的资金并不会自动被扣取。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尽管信用卡与储蓄卡皆属于同一家金融机构的旗下产品,但是实际上它们却分别隶属于不同的部门进行独立运作及管理。更为详细地讲,信用卡的相关业务由该银行特定的信用卡中心承担处理;而储蓄卡的事务则交由专门的储蓄卡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假如您为了便捷还款操作,已经将储蓄卡与所拥有的信用卡进行了绑定设置,那么当信用卡发生违约行为,并且储蓄卡中具备足够的资金时,系统便会自动进行划账,以用于偿还信用卡的
债务。
然而,在极为罕见的情况下,如果持卡人连续
拖欠款项超过一定的期限,银行可能会对该客户在本行的储蓄账户实施强制转账,但绝对不会涉及到其他他行银行卡中的资金划拨。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
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
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
不得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认定非法占有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