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须在
劳动者办理完毕所有工作交接手续之时才需向其
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多数情况下,
经济补偿金会与离职员工的最后一次
工资在同一日期进行结算和发放。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补偿金额度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服务年限进行计算,每累计服务满一年的时间便可获得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