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缴纳了相关
诉讼费用之后,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在大约一个月之内为您安排开庭事宜。
根据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对于已经被确定进行审理的民事案件,人
民法院应当在正式开庭前的至少三天,通知案件的
当事人以及所有其他
诉讼参与者;而如果案件将采用
公开审理方式进行,那么人民法院还需向社会公众发布公告,明确告知各方当事人姓名、案件主题以及开庭的具体日期、地点等信息。关于案件审理的时限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如下:
1.如果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
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若存在特殊情况需要延长
审理期限的,必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且最长可延长至六个月。
2.如果人民法院选择
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同样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的,也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但最长仅能延长至一个月。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
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
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