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劳动者选择辞去现有工作时,倘若原用人机构此前未能依法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相应
社会保险,在这种情况下,劳动有权主张并申请原用人机构为其补缴相关
社保费用。若原用人机构仍未履行这一义务,劳动者可向所在地的社保管理部门进行投诉举报,以期通过法律途径促使原用人机构尽快为其补缴社保。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社会保险乃是国家强制推行的一项基本保障制度,旨在通过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险事业,构建完整的社会保险体系,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基金,从而确保广大劳动者在老年、疾病、
工伤、失业以及生育等各种特殊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援助与支持,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同时,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也对社会保险的实施与监管做出了明确规定。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发放
员工工资的书面记录可以只保存两年以上备查。也就是说,超过两年的
工资记录,用人单位没有继续保存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