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产生的
共同债务,可进行合并
诉讼。关于可被确认为
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包括:
首先是夫妻双方均在
借款协议上签字或存在后续配偶方承认此笔
债务的明确
证据等共同表达出的借贷意愿所形成的债务;
其次是在婚姻关系持
续期间,由某一方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负担的债务;
最后,如果
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债务,也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