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不幸离世且留有
继承人继续传承,倘若被继承人拥有适当的遗产,便应以该遗产承担并结算所负之债项。反之,即使存在遗产但无继承人为其承受者,则法庭将判定
诉讼程序终结,
债务无法得到清偿。
再者,若债务人确实有继承人承继
诉讼,然而却未能留下任何遗产,同样无法偿还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
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