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先,
当事人需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递交正式的书面仲裁申请;
二、接着,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应自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若确认其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则应依法予以正式
立案处理;
三、然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正式受理仲裁申请之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
仲裁申请书的副本递送给被申请人知晓;
四、接下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开庭审理并作出裁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
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
三)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