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皆可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被处以
管制、
拘役或者单独适用
附加刑处罚的人;
2)可能被判处
有期徒刑及以上
刑罚且酌情考虑后认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区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
3)患有严重疾病导致自身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养育自身婴儿的女性,在考虑其身体状况和家庭责任后,认为通过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对社区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员;
4)在
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的人员。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