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签署
认罪认罚书有可能对法院审判过程中对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
量刑产生影响。其
二,在通常状况之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书可获得司法机关的酌情宽大处理,但是如若拒绝签署,并不会导致量刑增加。
最后,如果存在合理合法的理由,被告人也有权选择不签署认罪认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
辩护人或者值班
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
认罪认罚具结书。犯罪嫌疑人
认罪认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
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