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借款人未能依照承诺偿还借款时,
债权人有权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追讨欠款:
(1)经过协商解决。双方应当基于公平、公正以及
自愿原则,在友好沟通与互相体谅的基础之上,达成解决
纠纷的和解协议,从而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2)通过调解解决。在相关组织(例如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中间人的协助之下,各方应在平等、自愿且合法的前提条件下,明辨是非曲直、明确各自责任,并通过摆事实、讲道理等方式,引导双方
当事人自主达成共识,从而有效化解
矛盾纠纷。
(3)借助仲裁解决。纠纷当事人可依据纠纷发生前后所签订的仲裁协议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
仲裁机构提交申请,由仲裁机构依法展开审理工作,并作出最终裁决。该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需自觉履行,否则另一方有权向人
民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以实现纠纷的圆满解决。
(4)选择
诉讼解决。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当事人可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审判,并依据判决结果追偿
债务。
《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
人损失的,应当
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