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公司的主要股东未遵循法定程序擅自削减其持有的股份,则可能受到如下惩罚措施:如因其行为给公司及其他股东带来
经济损失的情况下,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如若该股东刻意逃避
公司债务,且此举对公司
债权人的利益构成严重侵害的情况下,则其需对公司所负
债务承担起
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和
公司章程,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
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
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