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盗窃罪行进入到人民检察院阶段时,一般的审理周期为二至三个月不等。在人民检察院接收到公安机关移交的
诉讼案件之后,他们应于一个月内进行审查和裁决,对于重大且复杂的案件则可给予最多达到十五天的延期。同时,对于那些可能会判罚
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案件,也可以适当延长至十五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
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
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
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