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需要考虑
犯罪嫌疑人自身所具备的认知能力与社会经验。例如,倘若此人法律意识颇为强烈,具备相当程度的
法律知识,且在日常生活中能够明辨是非,了解何种行为是合法的,何种行为则是
违法的。根据这些情况,我们便可对其是否清楚知晓出租或出借银行卡属于
违法行为进行推断。
2.
其次,我们需关注犯罪嫌疑人是否从中获取了利益。若出租或出借银行卡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盈利行为,那么这将极大地增加其被判定为“
情节严重”的可能性:
(一)为超过三个对象提供此类帮助的;
(二)涉及支付结算金额高达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获得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
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并且在此之后再次协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的;
(六)被协助对象实施的
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可能构成情节严重的情形。
《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