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盗窃案件的
拘留措施,
当事人有可能在拘留期间的1至37天内获得释放资格,但这并不代表所有拘留者在
期限届满后都能恢复自由身。如果警方认定拘留对象需要进一步
逮捕,他们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进行审查和批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书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如
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若需继续
调查取证,且符合
取保候审或
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