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针对
抢劫罪量刑的标准金额之规定,当
抢劫数额达至人民币1千元以上时,法院可据此适当增加三个月的刑期以设定其
基准刑罚;若抢劫数额超越此标准,则从每增加150元至250元区间内,便可相应地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
刑罚;
然而,若抢劫数额超过了1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每当增加1500元至2500元区间内,亦可同样地增加一个月的刑期作为基准刑罚。
二、关于抢劫罪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抢劫罪所侵害的客体应为
公共财产的所有权以及公民的
人身权益;
其次,抢劫罪在客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为
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守护者采取现场
暴力、威胁或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手段的方式,从而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再次,抢劫罪的
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十八周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本罪的
犯罪嫌疑人;
最后,抢劫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将公私财物
非法占有的意图。
《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
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
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