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若
帮信罪涉及款项高达人民币1000万元,则属于属于支付结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严重情况,依法将被判定为帮信罪。此类案件通常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视情况进行
罚金惩处。若系公司实施上述
犯罪行为,则需对该公司处以罚金,同时对其直接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同样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
处罚金。此外,若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
量刑。
关于帮信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
犯罪主体方面要求为一般自然人;
其次,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为之,即明确知晓自身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
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再次,
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表现为通过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手段,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持,且情节较为严重者。
关于
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 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 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的;
3. 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支持,总额超过5万元的;
4.
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的;
5. 两年内曾经因为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
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的;
6.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7.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