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建筑工程领域中,遵循着“先验收,后结算”的原则。具体而言,首先应当进行竣工验收工作,只有在竣工验收达到规定标准并取得验收
合格证书之后,方能继续实施竣工备案手续;最终,方能着手展开竣工结算环节。任何未经检验或者未能通过检验的工程项目,都必须禁止其投入实际使用。
值得强调的是,验收乃是施工阶段的重要环节之一,其后方才能够顺利地将工程交付给业主,进而完成结算以及决算等后续事宜。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第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主要包括工程概况,建设单位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评价,工程竣工验收时间、程序、内容和组织形式,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