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章并未恰巧盖于字迹之上,则该行为在法律层面具有其效力;
然而,若是之后将文字书写于公章之上,便可能引发争议。
至于其有效性如何,需视乎对方是否予以承认。若合同明确规定双方
当事人须达成共识,方能进行签字或盖章确认,那么若先有盖章,再有文字内容,便无法被视为已达成共识。当然,若对方对此予以认可,亦可被视为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