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被执行人在
强制执行程序结束后所涉及的
违法行为并不严重时,其部分或全部财产将会被冻结。
然而,一旦执行完毕,这些
冻结资产便可得到解冻处理。若被执行人的违法行为较为恶劣,他们不仅有可能被
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还要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
此外,如果被执行人未能按照执行通知履行其法律文书中所规定的义务,那么人
民法院有权向有关机构查询和获取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各类财产状况。接下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来处置被执行人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其所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数额不能超过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最后,人民法院在决定采取任何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等措施之前,都需要先做出裁定,并向相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以确保所有相关单位能够积极配合完成相关工作。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