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民事诉讼第
二审程序的实施过程大致如下:
首先,原被告对
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或裁定持有异议者,应在法定期间内向该院或者上级人
民法院提交上诉申请;
然后,
二审法院将对一审法院移交的相关上诉资料和
案卷进行严格审查,若符合规定,则会予以
立案受理。
其次,在案件事实基本清晰明了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可选择不
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各方
当事人进行深入的谈话交流。
此外,二审法院需提前三天向当事人告知开庭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于需要
公开审理的案件,还需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最后,将
案件移交给审判庭进行正式的开庭审理。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
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