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开庭之后,被告方有可能会在两周至三个月的期限内得知其判决结果。这是根据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所明确规定的——当人
民法院负责审理涉及到
刑事公诉性质的案件时,须在收到相应地司法函件之后的两月之内公布最
终审判结果,最晚也不得超过三个月的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
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
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
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