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犯罪嫌疑人涉及
贪污共计人民币两万元之情节,根据我国
刑法相关规定,极有可能需要面临牢狱之灾。针对此种情况下的涉案嫌疑主体——
国家公务人员,若其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利用职务上所赋予的便利条件,通过侵吞、
盗窃、诈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
非法占有公共财产达人民币两万元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需承担相应
罚金的
刑事责任。贪污罪,即指国家
公务人员在
执行公务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各种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