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
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的存款,人
民法院可以依法冻结,但冻结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同样地,查封及扣押动产的期限也不得超过一年;而对于查封不动产及冻结其他各类
财产权利,期限则不得超过两年。
此外,对于已具备法律约束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
刑事判决、裁定,被执行人务必严格按照上述指令进行履行。在实际操作中,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若申请人为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申请书必须加盖公章;若申请人为自然人,则需由其本人在申请书上签字或按手印。
值得注意的是,强制执行申请书禁止使用圆珠笔书写,且不能使用
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如有
代理人代为申请强制执行,还需同时提供委托
代理资料。当申请人
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时,还需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
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其复印件两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如果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
保全措施,应当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
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四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
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