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未成年人身心处于发育阶段,对于性侵行为的抵抗能力相对较弱这一特殊性,我们需要分别对其与年龄相适应的法律责任进行探讨和评估。
首先是针对受害者为14岁以下的未成年,当其遭受了奸淫幼女或猥亵儿童这两种严重侵犯行为时,
处理方式应采取两方面考虑原则,既要
加重处罚以示警醒教育,也要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从轻乃至
减轻处罚,使之总和来看,其受到的
法律制裁力度应明显低于成年人之间的类似
犯罪行为。
其次,若受害者年龄已超过14岁但未满18周岁,此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可能包括普通强奸、
强制猥亵他人以及
侮辱妇女等,在这种情况下,其所面临的法律责任也会相应地有所减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
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