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无论夫妻关系
存续期间还是解除后,夫妻共有房产均不得被随意分割。
然而,当面临
离婚时,夫妻双方则有权对其
共同财产进行合理分配。在分割
夫妻共有财产,特别是涉及到房产问题时,需以以下基本准则为依据:
1.尽力维护无过失方及子女的权益,例如若某一方承担了子女的直接
抚养责任,那么该方可能会被判定拥有房产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权;
2.尽可能地保持房产的实际使用价值,除非房产能够按照份额进行分割,否则通常情况下,不会直接对房屋进行实物分割。具体而言,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
当事人可选择采用折价或拍卖两种方式来分割共有房产。
其中,折价方式主要适用于一方当事人获得
房屋所有权,但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相应补偿的情况;而拍卖方式则主要针对双方当事人无法达成共识,只能由法院通过公开拍卖的形式,对售出的房款进行公平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