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单位的工作人员时,如果他们滥用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无论是私自将这些资金用于自己的个人用途,还是
借给其他人以获取利息回报,只要这些行为涉及到了较大数额且已经持续三个月之久而没有归还,或者虽然没有达到三个月的期限,但是涉及的金额较大并且是为了进行盈利性活动,甚至是从事非法活动,那么这些人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
拘役处罚;
然而,如果这些人在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过程中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即使涉及的金额不大,但是在被发现后仍然拒绝归还,那么他们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
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
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