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犯罪嫌疑人被怀疑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二条之规:即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
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其可能会面临
刑事拘留的
处罚。在此种情况下,法律所规定的最长
拘留期限为14天。若公安机关在
拘留期间内认为有必要将其
逮捕,应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或
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延长1日至4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提交审查和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
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
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
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