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这一问题,需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若该股东为开设赌场或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那么该股东无疑将被认定为
主犯;
其次,倘若该股东并非开设赌场或召集众人参与赌博活动的主要组织策划者,那么他/她便不可能被判定为主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
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
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
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