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绑架他人之后进而实施强奸行为的案件,被告人应因犯独立的绑架及强奸两罪而被判
处罚金,并实行
数罪并罚。从其
犯罪行为的客观方面来看,被告人实施了两个相互独立且性质不同的行为。具体而言,绑架罪主要体现为以扣押人质作为要挟手段,强行索取财物,以期赎回人质;而强奸罪则是指通过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侵犯女性自主权,强迫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