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集资诈骗罪案件中的退还款项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
诈骗犯被判定为有罪并面临
刑罚时,法院会继续追缴其涉嫌
欺诈行为中的
赃款。这意味着,任何被认定为
犯罪分子非法获得的资产,无论是物品还是资金,都应该被追回或要求退赔给受害者。
其次,对于涉及诈骗活动的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中的款项,如果这些款项的所有权已经明确,且属于受害者的合法财产,那么它们应立即归还给受害者。
最后,对于那些被认定为
违禁品以及用于
犯罪活动的
个人财产,应当进行没收处理。所有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不得擅自挪用或处置。
然而,即使犯罪分子已经承担了
刑事责任,他们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只要犯罪分子具备偿还能力,就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将诈骗受害者的财物如数归还。对于那些没有偿还能力的犯罪分子,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地偿还受害者的损失。
《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