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被继承人并未制定有效
遗嘱以分配其财产,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应遵循
法定继承程序予以处置。在法定继承中,首位
继承人的身份将成为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而若不存在
第一顺位继承人,则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将作为
第二顺位继承人接续
继承遗产。
然而,启发生效后,仅在明确无第一
顺位继承人的情境下,第二顺位继承人方能实际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
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
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
同父异母或者
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