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年满六十岁之上的长者进行
暴力行为,依照现行法例将被处以十天至十五天之
拘留惩罚,同时将征收五百元至一千元不等的
罚金。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任何针对残疾人士、孕妇、未满十四周岁孩童或年满六十岁之上人群的
暴力行径,均应加重惩处力度。
《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