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署须经雇佣双方友好
协商一致进行;
另外,在特定情况下,若
劳动者主动提出或自愿接受
续签或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除了劳动者明确表示希望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意外,均应被视为签署了无固定期限的
劳动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三种情形下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首先,当劳动者在同一家公司的连续工作时间超过十年;
其次,在雇主实行产业体制改革之际,如劳动者已经连续工作超过十年但未达到可享受
退休福利的年龄;
最后,如果劳动者已经连续两次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
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
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