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防卫行为超越了必要的限度从而导致重大损害的情况下,防卫者可能会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若
行为人对于损害后果持有明知故犯的主观心态,便可以被认定为故意
伤害罪。
然而,对于正在实施的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等严重
威胁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适当的防卫措施,即使造成了不法侵害人的伤亡,也不应被视为故意伤害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
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
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